2023年度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费改税部分发放细公示
发布日期:
2025-
02-
14
14:
42
信息来源:
运输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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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省财政厅下达我市(不含五莲县、莒县省直管县)2024年(清算2023年度)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费改税部分138.9万元。根据“城乡客运综合业务管理和绩效评价系统”上报数据,我市城区(不含五莲县、莒县省直管县)2023年度在册巡游出租汽车1102辆。
按照《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调整农村客运和出租车油价补贴政策的通知》(鲁财建〔2022〕28号)文件精神,从2022年起,费改税补贴部分按照上一年度巡游出租汽车车辆数分配。2023年度巡游出租汽车补贴标准=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费改税部分/在册巡游出租汽车车辆数=1260.43元/辆(年度内更新车辆的按照更新后的统计发放)。现将我市2023年度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费改税部分发放明细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5年2月14日至2025年2月20日,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我局反映。单位反映意见请加盖单位公章,个人反映意见请署真实姓名,并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邮寄方式以发出时间为准。
地址:日照市交通运输局运输管理科,联系人:张永昕,电话:8775633;岚山区交通运输局客运所,联系人:牟进波,电话:26857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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