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分配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部分涨价补贴)出租汽车部分的公示
发布日期: 2025- 02- 14 14: 51   信息来源: 运输管理科  浏览次数:  字体:【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下达农村客运补贴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鲁财建指〔2022〕77号)《日照市财政局 日照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日照市农村客运补贴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实施细则>的通知》(日财建〔2023〕8号)文件精神,现将2023年度我市(不含莒县、五莲县省财政直管县)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部分涨价补贴)出租汽车部分拟分配情况公示如下:

一、分配标准及要求

1.纯电动巡游出租车一次性购置奖励资金是对“十四五”期间优先新增及更新的纯电动巡游出租车(以《巡游出租汽车道路运输证》办理日期为准),给予购置车辆实际出资人每辆1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同一个《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权使用证》最多奖励一次。

纯电动巡游出租汽车车型应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电池容量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电磁辐射符合国家安全标准,有漏电保护、碰撞自动断电装置,满足纯电动巡游出租汽车实际运营需求,综合工况续驶里程≥400千米,轴距≥2610毫米;其车辆实际出资人或实际经营者不得有发生重特大恶性服务质量事件、违法违规等行为。

2.充电桩一次性补贴是对巡游出租汽车企业在“十四五”期间自主建设充电桩的,为出租车驾驶员提供优先服务的,给予一次性补贴,补贴标准为每桩1万元。充电桩须是巡游出租汽车企业全额自筹资金,在其经营场所建设的双枪直流电桩且功率不低于60KW。“十四五”期间,充电桩补贴数量不超过50桩。

3.新能源巡游出租车运营(电费)补贴是根据2023年度新能源巡游出租车单车实际运行情况,给予1500元/年的运营(电费)补贴。

二、资金分配情况

1.纯电动巡游出租车一次性购置奖励资金

截至目前,提交申请的纯电动巡游出租车57辆(市城区43辆,岚山区14辆),共计57万元。(详见附件1)

2.充电桩一次性补贴

经审核,符合要求的充电桩7桩(市城区7桩,岚山区0桩),共计7万元(详见附件2)。

3.新能源巡游出租车运营(电费)补贴

经统计,2023年度,新能源巡游出租车运行56辆(市城区48辆,岚山区8辆),共计8.4万元。(详见附件3)

三、公示时间

2025年2月14日至2025年2月20日,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我局反映。单位反映意见请加盖单位公章,个人反映意见请署真实姓名,并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邮寄方式以发出时间为准。

地址:日照市交通运输局运输管理科,联系人:张永昕,电话:8775633;岚山区交通运输局客运所,联系人:牟进波,电话:2685777。


附件:1.纯电动巡游出租车一次性购置奖励资金拟发放明细

          2.充电桩一次性补贴拟发放明细

          3.2023年度新能源巡游出租车运营(电费)补贴拟发放明细



日照市交通运输局

2025年2月13日

附件1:市区纯电动巡游出租车一次性购置奖励资金拟发放明细.xls

附件2:市区充电桩一次性补贴拟发放明细.xls

附件3:市区2023年度新能源巡游出租车运营(电费)补贴拟发放明细.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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